黄华良、黄天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华良、黄天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12120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0948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47.42元(以10948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实际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请求1-2项暂合计10995.42元。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6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