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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217号 原告罗源鹏诉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5:28:39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1217号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罗源鹏诉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217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合同款项人民币110356.4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10356.48元为基数,按LPR自2025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后续装修加价5000元+返工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