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0520号
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CHAN KAIKUAN(中文名:陈继锟)诉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520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住宅整家装修施工合同》、《欧派整装大家居整家定制产品购货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付装修费用人民币101361元;三、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竣工违约金2586.3元(129315.47元的2%);四、判令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8000元;五、判令被告珠海整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市整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