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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4494号 原告赵杰谊诉被告黄素云、姚瀚升、杨健良、陈海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按撤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7:16:34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4494号

陈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赵杰谊诉被告黄素云、姚瀚升、杨健良、陈海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4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赵杰谊撤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