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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306号  原告雷华全与被告珠海市悦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朱洪利、梁昌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7:06:39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19306号

珠海市悦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朱洪利、梁昌丽

原告雷华全与被告珠海市悦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朱洪利、梁昌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9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朱洪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华全支付工程款102075元;二、被告朱洪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华全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10207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雷华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24元,由被告朱洪利负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雷华全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560.24元,由本院全部予以退回。被告朱洪利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