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木新: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鑫志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鑫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东鑫新建设有限公司、吴木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位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泵车租赁费32636以及利息违约金746元(从2024年9月1日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二、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