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强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唐振威、程斯文: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星威兆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星威兆业商贸有限公司与湛江市强顺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唐振威、程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暂至2025年5月11日的利息为97750元):2、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306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