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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082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喻美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7:54:44 打印 字号: | |

喻美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喻美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理赔款人民币124035.24元(截止理赔事实发生,被告尚欠本金135124.08元、利息2306.36元、罚息386.49元,原告理赔本息90%,即124035.24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应付原告的保险费人民币1424.41元;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76.07元(以理赔款124035.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4%,自2024年11月4曰暂计算至2025年1月5日,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5、判令原告就依法处分抵押物(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黄杨大道1902号15栋1单元8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300083471号)所得的价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本案受理费、保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3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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