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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3595号原告珠海市新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全、叶泽星、第三人珠海悦海轩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10:58:08 打印 字号: | |

李全、叶泽星、珠海悦海轩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新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全、叶泽星、第三人珠海悦海轩饮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李全、叶泽星与第三人连带承担(2022)粤0402民初7495号判决书所确认的第三人对原告的给付责任,即向原告支付229万元,并承担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29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李全、叶泽星与第三人连带承担(2022)粤0402民初7495号判决书所确认诉讼费15172元;3、请求判令被告李全、叶泽星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定于2025122930在本院307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朱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