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26号
罪犯蒋世虎,男,199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XXX,公民身份号码XXX。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6月18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生效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以罪犯蒋世虎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暂不收押,建议本院对罪犯蒋世虎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蒋世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人民医院对罪犯蒋世虎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为:血液透析状态,慢性肾脏病5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从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98、2683233。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