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珠海钢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威斯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2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对(2024)粤0402民诉前调23614号民事裁定冻结的被告中山市威斯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续行冻结,冻结金额以209477.67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2110号原告珠海钢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威斯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钢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威斯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21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对(2024)粤0402民诉前调23614号民事裁定冻结的被告中山市威斯特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续行冻结,冻结金额以209477.67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