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曼: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佳诉被告莫清华、李曼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的(2024)粤0402执恢1156号之一《执行案件财产分配方案》;2、在优先计算原告李树佳的多分金额为可分配总金额652226.76元的20%即130445.35元之后,剩余可分配金额521781.41元在李树佳、梁晋玮、刘向前之间按比例受偿,被告李曼不应分得执行款;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213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