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春:
本院受理原告叶晓萍与被告珠海澳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灏、苏文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2026.1.16)、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民事起诉状(2025.9.9)、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57,867元(2024年6月【按半月计算还欠1867元】,2025年4、5、6、7、8、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4年未使用的免费入住权利四天400元(年度15间房免费入住权利100*4=400);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361.62元(暂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4、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人民币25,965.31元(截至2025年8月,实际应计算至解除合同被告退房之日止);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法律服务费人民币2,999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7、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托管经营管理合同》;8、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两个月租金收益即22400元(贰万贰仟肆佰圆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