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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8611号原告杨滨与被告珠海市乐澄贸易有限公司、黄汉钦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发布时间:2025-10-17 19:12:30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乐澄贸易有限公司、黄汉钦

本院受理原告杨滨与被告珠海市乐澄贸易有限公司、黄汉钦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退还3万元投资款;2、退还7000元代发工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李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