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38号
罪犯陈金明,男,196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10月1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陈金明于2025年11月20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病历(初诊)、检验报告、检查报告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陈金明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