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江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3665号案受理的原告珠海百家欢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江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24491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未还货款24491元为基数,以起诉时一年期LPR的标准(年利率3.0%)计算,自2023年6月2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17日,为1522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16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6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