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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534号原告雷明诉被告张志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作者:孙敏  发布时间:2025-11-24 11:58:02 打印 字号: | |

张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雷明诉被告张志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为:确认原告被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被告退还原告车牌租赁费及利息共计95134.58]、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611214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广东省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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