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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1586号原告陈小华与被告张瑞贤、罗芳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1 17:09:18 打印 字号: | |

罗芳兰: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华与被告张瑞贤、罗芳兰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1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小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996.7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小华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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