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扎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金湾区喜雀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删除2025年1月28日发表的公众号文章《【安全提示】春节假期安全提示,平安过新年!》;2.被告在其名下公众号上发表道声明,对未经原告许可而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做出严肃的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作品的赔偿金包括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45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