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刑更37号
罪犯洪建航,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9月29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洪建航于2025年11月17日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了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诊断证明书、临床生化检验报告、影像科CT诊断报告书、超声检查报告等作为依据。本院已依法对罪犯洪建航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立案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