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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意见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5-11-19 14:00:0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刑更27号    

    罪犯黄晓琳,女,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5年7月2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罪犯黄晓琳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罪犯黄晓琳的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了公示,后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晓琳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组织诊断工作。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罪犯黄晓琳进行医学诊断(检查),诊断分别为睡眠障碍,目前危险性评级:0级、目前具有服刑能力,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从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83089、2683603。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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