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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914号原告朱丽华诉被告田宏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9 11:54:32 打印 字号: | |

田宏海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华诉被告田宏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朱丽华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房租共计98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6日15时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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