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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6222号原告谭北权与被告罗鹏结、第三人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谭金元、谭金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公告开庭
  发布时间:2025-10-22 17:11:47 打印 字号: | |

谭金顺:

原告谭北权与被告罗鹏结、第三人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谭金元、谭金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腾退其占用的谭星名下位于珠海市前山镇界涌村的主屋(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70500078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厨房共两间,将房屋返还原告(标的额约50000元);2.被告返还珠府集建总字第0402号字[1990]第070500078集体土地使用权证;3.被告支付占用费105000元(从2007年7月起按月租金5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要求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4.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30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4: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5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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