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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6223号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霍爱平、广东龙圣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爱玲、侯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7:42:42 打印 字号: | |

霍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霍爱平、广东龙圣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爱玲、侯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62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

查封被申请人霍爱平、广东龙圣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霍爱玲、侯野林下财产,查封财产价值以1976389.91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预交。

自本裁定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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