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8041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万惠空调维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作者:孙敏  发布时间:2025-11-17 16:23:32 打印 字号: | |

武汉市江岸区万惠空调维修部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万惠空调维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8041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万惠空调维修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在网站isite.baidu.com中使用“”标识;二、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万惠空调维修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6万元;三、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300元,由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万惠空调维修部承担3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