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广武、张进玉、孟春桂:
本院受理原告黄勇诉被告张进玉、孟广武、珠海润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泰坦能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为: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52880元及利息)、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5日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广东省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