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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104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铉金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杨雅诗  发布时间:2025-11-17 14:51:22 打印 字号: | |

宁波铉金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铉金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994210号、第1215686号注册商标,停止在天猫店铺“铉金电器专营店” 的商品标题中使用“格力”文字,停止在商品图片、商品详情中使用“GREE格力”标识;2.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停止在天猫店铺“铉金电器专营店”使用“GREE格力正品压缩机”标识,宣传、销售空调产品;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市2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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