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珠海市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亚桶、林康娇、刘精忠:
原告横琴鼎盛合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亚桶、林康娇、刘精忠、修宇、陈文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8656号的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5)粤0402民初8656号民事判决书第15页第11行的“2022年”补正为“2023年”;第17页第6行的“2022年”补正为“2023年”。
特此公告 。


被告珠海市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亚桶、林康娇、刘精忠:
原告横琴鼎盛合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曾亚桶、林康娇、刘精忠、修宇、陈文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8656号的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5)粤0402民初8656号民事判决书第15页第11行的“2022年”补正为“2023年”;第17页第6行的“2022年”补正为“2023年”。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