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劲松、珠海市锟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玉宇与被告李志明与第三人余劲松、珠海市锟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被告李志明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李志明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罗玉宇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罗玉宇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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