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龚差商贸店、尤赛: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诉被告襄阳市龚差商贸店、尤赛著作权许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襄阳市龚差商贸店停止售卖/出租WPS账号及“WPS超级会员”等相关服务;2、被告襄阳市龚差商贸店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960000元;3令被告襄阳市龚差商贸店承担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合理支出1749.5元;4、被告襄阳市龚差商贸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5、被告二对被告一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