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彦:
本院受理原告方金水与被告邓志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9159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共91天,为787.4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9日下午3时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