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双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13623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付46166.6元;2.被告向原告偿付以本金46166.6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自2022年10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3月20日金额为3514.3元,以上暂计49680.9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2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