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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024号原告高爱丽诉被告谢炳吉、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送达应诉材料公告

作者:张欣然  发布时间:2025-11-10 18:13:32 打印 字号: | |

谢炳吉:

本院受理原告高爱丽诉被告谢炳吉、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万元(暂计);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鉴定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电子送达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广东省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第三审判庭进行鉴定事宜的听证笔录,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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