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13647号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龙华坤瑞绣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5-11-10 17:34:0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口龙华坤瑞绣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994210号商标,停止在抖音店铺“厂家空调店”的商品图片中使用“格力”标识;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停止在上述店铺使用“格力压缩机”或“格力凌达压缩机”文字等表述,销售空调产品;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人民市20万元。本院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