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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2105号原告珠海经济特区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与何毅远、何毅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谢金玲  发布时间:2025-11-07 17:30:45 打印 字号: | |

何毅远、何毅海: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经济特区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与何毅远、何毅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857915元(计算公式:860915元-3000元=857915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3237.87元【以857915元为基数,按2025年03月20日LPR利率3.1%的四倍,从2025年3月26日计至2025年10月26日,暂计214天,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计算如下:857915元×(3.1%×4÷360)×214=63237.87元】;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决定于2025年12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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