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国、卢竹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明宏集团有限公司、蔡景明与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现向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公告送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你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二○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img4.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5/11/07/16/fff1576404d5ad61997fd8df7a28185c.pdf


刘志国、卢竹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明宏集团有限公司、蔡景明与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现向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公告送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你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二○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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