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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 海 市 香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财 产 分 配 方 案 公 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明宏集团有限公司、蔡景明与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07 16:50:26 打印 字号: | |

刘志国、卢竹珍: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明宏集团有限公司、蔡景明与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现向被执行人刘志国、卢竹珍公告送达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你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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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