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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健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大成汉师(珠海)文化有限公司、广州骏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决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人民币198940元及利息(利息以设计费为基数,按照起诉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截止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1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