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刚全餐饮店: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金鼎宇军商行与被告珠海市高新区刚全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珠海市高新区刚全餐饮店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42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4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15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