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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4247号原告珠海市阿华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琼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5-11-07 14:49:49 打印 字号: | |

谢琼旺: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阿华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谢琼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谢琼旺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424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510元;二、判令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51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上浮50%,自2022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5年6月19日止为1096.33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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