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陶礼: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与被告刘陶礼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32,900元及违约金11,529.13元(以5,7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22年8月21日起计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133日,违约金为307.48元;以32,9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自2023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6月25日止,共907日,违约金为11,221.65元,实际应付至装修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5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