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8609号原告胡建恒与被告邹金桥、段鲁欢、珠海市鼎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发布时间:2025-11-06 20:42:01 打印 字号: | |

段鲁欢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恒与被告邹金桥、段鲁欢、珠海市鼎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二退还原告押金6400元;二、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违约金6400元;三、判令被告一、二退还原告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租金1494兀;四、判令被告三退还原告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的中介佣金197元(960元/12/30*74天);五、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