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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3956号原告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发布时间:2025-10-20 15:38:0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欠付租金人民币524,381.64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74,793.88元;(前述费用合计人民币699,175.52元。)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3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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