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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807号原告刘芮冰与被告吴广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发布时间:2025-10-16 17:34:10 打印 字号: | |

吴广锋

本院受理原告刘芮冰与被告吴广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吴广锋立即退还原告拖欠未还的租赁押金人民币柒仟贰佰圆整(¥7200);2.判令被告吴广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LPR):支付自2024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押金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经计算若其逾期支付至7月20日则应归还本息和为7373.18;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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