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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307号原告中山市酷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麦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发布时间:2025-10-16 17:33:16 打印 字号: | |

珠海麦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酷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麦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余款人民币:110400.00元。以及自2024年5月25日起至还款日产生所欠款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的利息,暂定:48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4次维修费用:109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引起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诉讼保存、担保费等必要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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