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二巷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唐力与被告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二巷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如实复原所更改的车位划线,不得再有任何方向、任何尺度的偏移,并清理干净擅自更改的车位划线。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富红独任审理。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2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