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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725号原告珠海平川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高瑞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杨雅诗  发布时间:2025-11-06 16:19:35 打印 字号: | |

珠海高瑞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平川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高瑞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为877.8元(以6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暂计至2025年7月25日为6600×0.05%×266天=877.8元,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7日下午15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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