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3302号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李清庆、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16:06:09 打印 字号: | |

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李清庆、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清庆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49602.53元,支付暂计至2025年4月8日止的利息5451.81元、罚息73613.51元、复利243.29元及自2025年4月9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年利率10.50%计算的罚息和复利(其中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二、判令被告李清庆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元;上述各项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730111.14元。三、判令被告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就李清庆所欠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本息以及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在本院南湾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