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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8393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甘球章信用卡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6 11:32:52 打印 字号: | |

甘球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甘球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8393案件立案受理,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但因用其它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8393民事裁定书。

裁定主文: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83.14,减半收取计341.57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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