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澳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秋成诉被告珠海澳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4年12月至2026年1月的租金37700元及违约金1364.74元,合计39064.7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的物业管理费4268.22元,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截止2026年1月期间的水电费,以物业计算的金额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大楼106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