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0402执13257号
珠海市联易通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市联易通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院作出的(2025)粤04民终1888号、(2025)粤040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珠海荣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珠海市联易通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南围科技九路北、创新九路西侧[产权号码: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51300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已作出珠荣正[2025]估字第A017号司法评估报告书。现向被执行人珠海市联易通电子有限公司送达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通知书,如需书面的文书及评估报告自行到法院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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